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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剑指价格垄断维护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2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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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价格垄断部门的调查表明,近年来,价格垄断案件涉及行业广泛,违法主体多样;行业组织牵头,重点企业主导;串通手段直接,违法行为典型。从违法主体看,涉案企业既包括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也包括行业组织、协会,还包括规模较小、只在特定区域内有影响的中小公司、合伙企业。

  上述调查发现,由于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市场竞争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国家有关部门2010年查处的绿豆、米粉等串通涨价案和“新书一律不准打折”案就颇具代表性。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超过批发价的数倍。水电油气等商品大多由垄断企业提供。这些产品的价格调整是否涉嫌价格垄断?

  对此,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