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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8: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国《人民调解法》明天,也就是201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一枝花”。《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更是使这种老百姓最经济的化解矛盾方式有了法律的保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再也不能随意反悔,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北京司法局基层处处长石光春从汇总的案例分析,绝大部分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普通的民商案件是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而且是老百姓最经济的解决方式。
石光春:什么叫“最经济”,《人民调解法》里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找到咱们调解组织,全是无偿的,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的。
石光春分析,《人民调解法》实施之后,老百姓选择这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省了诉讼费,而且还省了路费。
石光春:我有了这个调解组织的设置,自然而然,解决矛盾纠纷的机构和人员就在咱们老百姓的身边。
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活动,法律规定了“自愿平等原则,不违法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石光春说,这是老百姓最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处理手段。
专业人士分析,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老百姓来讲最经济、最便捷、最自主。可是有人就问了,“调解员依据什么来调啊?如果调来调去解决不了问题,那不是耽误工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