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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13: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二次金改”一审判决,包括陈水扁在内的21名被告均判无罪,台检方特侦组不服判决理由,25号正式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在11月初宣判“二次金改”案,包括陈水扁夫妇在内,共计21名被告获判无罪。如此判决不仅让岛内一片哗然,特侦组也表示不服,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密集开会研究,并正式提出了上诉。针对“二次金改”陈水扁所任地区领导人职务没有金融直接管辖权,从而不能构成受贿罪的无罪判决理由,特侦组决定以“高等法院”对于龙潭案判决陈水扁有罪的法理,即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行为有实质影响力来作为上诉理由。
不过,在这次的上诉名单中,却少了元大集团的马维辰。
陈宏达:「有关马维辰共同背信的部分,这个部分我们审酌的结果,认为并没有积极证据,认为他有共同背信的犯行,所以这个部分,在21名被告里面,并没有提起上诉。
台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洗钱及二次金改案中,曾将陈水扁家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等21名被告,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而台北地方法院11月5号却在一审中宣判:相关21人通通获判无罪,引发外界高度质疑。审判长周占春认为陈水扁虽然介入金控并购,但金控并购不是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企业给陈水扁家巨款,也没有对价关系,不算职务上受贿行为,因而做出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