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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11: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忻州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贾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11月2日在岢岚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贾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9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贾杰个人和家庭财产以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家庭合法收入,除去已查实的受贿数额,尚有3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贾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使用示证系统出示了全部证据。法院对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郭超美 通讯员周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