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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1日 22: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中国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等方面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