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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30日 14: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消息(中国新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从2011年1月1号开始实施。
新的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当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商贸、服务等类型的企业,如果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可以按3年内实际招用的人数扣减一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受益群体的范围,适用对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群体,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都能享受优惠了。(责任编辑:杜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