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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1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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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徐蕊、何雨欣、韩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扩大享受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旨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不仅着重支持自主创业,还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最新出台的通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财政部表示,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此外,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自主创业,并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

  就业税收政策关系民生,涉及面广,加之我国就业形势和失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能结构调整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新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这一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我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使更多的群体能够参与到经济发展中、享受发展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