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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委员:应给代表个人相应的合法活动空间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15: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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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常红)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代表法修正案进行二审。卓新平委员说,代表法的制定非常重要,社会也对代表法极为关注,希望代表法的颁布主要应能体现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而不是要给社会形成一种限制人大代表权益的印象。

  “代表法如何规定代表集体活动与个人活动的关系,目前给一些代表的印象好象主要是强调集体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代表跟人民群众接触密切,这不仅仅是集体活动所能够涵盖的,因此应给代表个人相应的合法活动留有空间”。

  卓新平建议,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之后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选民意见等等。”一些代表认为代表个人必要的调研,合法的调研还是应该允许的,所以应该在代表法上留有相应的空间。建议在“代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后面加上“调查研究”,然后为“听取、反映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