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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警示:"长寿因子口服液"等未获批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18: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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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消费警示称,“长寿因子口服液”“长寿因子酒”等产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谨防上当受骗,以免贻误诊治,危害身体健康。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反映祥康养生堂在生产、销售“长寿因子口服液”“长寿因子酒”等产品时,夸大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