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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代表为什么不像西方议员设个人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14: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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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闫妍)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法修改的意见”网络访谈今天上午举行。访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先生,向网友介绍了我国人大代表为什么不设个人工作室的相关情况。

    他谈到,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本质区别,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西方国家议员都是专职政客,是某党、某派的代表,大部分时间都在议会里开会,与选民的联系不够紧密。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方面,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仍然生产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之间,与人民群众保持天然的、紧密的联系,对宪法、法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对民生方方面面的问题感受也是最直接的。因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这是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优势。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由我国代表的兼职制所决定的,不同于西方议员的情况。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依法行使职权,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

    他还介绍到,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2005年5月出台的中央9号文件对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特别是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又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根据代表法和9号文件规定,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情况报告会、履职学习等活动获取大量的信息,更好地知情知政,包括社情民意。通过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直接地掌握第一手实际的情况或者材料;通过以代表小组为基本方式开展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列席有关会议、执法检查等有关活动,更多的了解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等等。 代表除认真积极地参加这些有组织的活动之外,自己也以其他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而发挥代表的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采取座谈、走访以及利用人大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民意、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代表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这些活动,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实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因此都要讲求实效,求真务实。人大代表怎样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呢?根据代表法和9号文件的规定,这方面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多,代表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的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比如涉及到本级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涉及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要求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