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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13: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闫妍)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法修改的意见”网络访谈今天上午举行。参加本次访谈的嘉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先生。
访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先生谈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人大代表经常说的一句话。代表都是由人民群众通过选举,包括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选举出来的。他的职责是人民授予和委托的,他当然要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有事当然可以找人大代表,这是不在话下、毋庸置疑的。只是个人有事找人大代表,代表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名义讨论和处理问题。代表对于自己了解的或者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一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提出建议。比如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有关问题,可以交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由其转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有的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中反映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问题,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按程序处理。对于一些不合适的意见或者要求、不了解的事情,代表可以配合有关方面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人大代表反映老百姓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