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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中巴民用核能合作符合两国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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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郝亚琳、张艺)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1日表示,近年来,中国和巴基斯坦在民用核能领域开展了一些合作,有关合作符合两国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

  姜瑜在当日下午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说,近日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恰希玛三期、四期项目,是根据中巴两国2003年签署的有关核电领域合作协议开展的。中方已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了相关情况,并提请该机构对这个项目实施保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