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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16: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新闻台消息(中国新闻):台湾立法机构19号三读通过“台湾当局领导人礼遇条例”的修正案,增加了卸任领导人如果因贪污等一审被判有罪,将停止礼遇的内容。据此,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礼遇金和事务费将被停止。
国民党籍民意代表吴育升、邱毅等人提案,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台湾当局领导人礼遇条例”的修正案。将原“礼遇条例”中卸任领导人“经判刑确定”犯贪污等罪后,停止礼遇金,改为“经一审判决有罪”,即停止礼遇金,但仍提供2到3名安全护卫。如果终审判决有罪,将停止护卫。如果终审判决无罪,礼遇金部分将补发,并自判决日起恢复原有礼遇。
按照原“礼遇条例”,陈水扁卸任后获得礼遇的期限为8年,每月领到25万元新台币的礼遇金,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以及各项事务等费用,卸任第一年为800万元,第二年减为700万元,第三年为600万元,第四到第八年均为500万元,同时提供8到12位保健医疗和安全保卫人员。
去年9月,陈水扁被控贪污、受贿和洗钱罪名,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无期徒刑。今年6月,台高等法院二审改判20年有期徒刑。根据新的规定,除了安全护卫保留但减少之外,陈水扁的其他待遇都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