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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刘提绘
核心提示
5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达3000余万条。
如此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怎样获取的?犯罪分子又是如何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海量信息专业销售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
生孩子后,推销宝宝产品服务的商家找上门来;人才市场登记后,陌生“猎头”频频来电;刚买房,装修公司电话纷纷而至……个人信息被泄露带来的苦恼和不安,困扰着许多人。
而在这信息泄露的背后,一方面,是泄密的组织或者个人多来自公共服务机构,泄密以牟利;另一方面,非法获取者将信息上网销售,成为“专业户”。
本案中,武汉人周某2005年2月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雇佣自己的亲戚李某等多人,在网上开店,卖企业、公民个人信息。周某请人制作了公司的宣传网页,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
很快,客户盈门。周某一边忙着从网上“出货”——通过电话或者QQ与下家谈妥价格,然后将“货”送出;同时,不间断地“进货”——更新企业和公民的最新信息,对旧数据进行整理。据周某交待,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在该公司,“业务精通”的李某,专门负责房产业主、车主和银行卡用户等个人信息的销售,独立在网上“进货”、“出货”。
2008年6月,李某离开泰梦公司“单干”,先后在上海、湖北设立办公地点,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U盘中的资料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某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这么多的公民信息来自哪里?
本案中,余某、陈某两人利用在招聘公司、人才公司工作的机会,私自复制公司内部的客户资料。余某还在免费的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骗取求职者个人简历,之后每条简历以1角钱至5角钱的价格出售。
案发后,陈某介绍,他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我就心安理得地做下去,后来(《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再也没有关心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最终,这些非法收集的信息又被一些专业人员“收购”。
福建人张某,曾花2000元从李某处购买了300多万条上海业主信息,之后又花了2000元从其他渠道购买了20多万条上海信用卡客户信息、大量股民信息及几十万条的新生儿家长信息,各类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经过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某、李某等9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余某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