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地方联播 >

南方日报评论:责任追究与权力赎买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 0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责任追究与权力赎买

  朱迅垚

  7月31日,黑龙江鸡西市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生还希望不大。事故发生之后,舆论本来应当聚焦于被困矿工的抢救,但公众的关注点却在那两位成功升井的领导身上,此前,国务院规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民众的质疑就很自然了:为何只有两位领导成功升井?

  国务院出台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是在7月8日,本报当天对此评论:“这一政策也许在一开始能够推行一段时间,但是谁来监管这一政策的推行?如何保证到矿下的领导真正下井而不是找个托儿或者干脆就下去过个场就上来呢?”现在的事实证明了这一评论的预见性。在我看来,这两位成功升井的领导为何没有与其他工人同时升井,以及事发时到底有没有在井下与工人一起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追究这个煤矿的管理责任。

  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是,追究责任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中国的矿难能更少一点。一切责任追究都必须奔着这个根本目的才有意义。长期以来,我们的责任追究机制往往成为权力赎买机制。我们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着洞若观火的透彻理解,但在事故责任追究时,往往采取简单的权力赎买策略,也就是以免去主事者及其连带者的职务或者剥夺主事者及其连带者的权力以示惩罚,这样可以赎买回政府或者企业继续掌握权力的合法性。但这样的处理实际上并没有深入体制内部对症下药,事故发生的结构性因素往往仍然存在。所谓的权力赎买实际上是一次权力转移,这位“出事儿”的主事者被罢了权,总有其他的人来接替它,不管权力的掌控者怎么换,权力及其衍生的权力结构仍然存在。而这样的权力赎买策略恰恰会让很多主事者被认为有冤屈。从权力与责任的相关性来看,当然有多大的权力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但是很多情况下,恰恰形成权力与责任的错位。最著名的当然是山西的某些大员,矿难的事故谁都知道是结构性的事故,但只要事故发生,不管交椅有没有坐热都必须履行权力赎买的策略。

  这个逻辑乃是中国很多事故发生时,政府或者企业都会采取的策略。紫金矿业污染泄露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然而,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就只是几个高层官员被免职,在事故本身的解释等方面,紫金矿业没有一点反思的迹象。同样,在大量矿难问题上,事故最终的处理往往都是某位负责的主事者遭受惩罚,再进行一些赔偿就算了事。而民众或者媒体似乎也对此习以为常,权力赎买策略对应的正是民间的另一种默认:主事者都已经下台了,这事故也就算了结了吧。可是,这一次是了结了,会不会有下一次呢?事实证明,大量的悲剧在不断地重复,而发生的原因永远都是同样的,我们在责任追究时却多数只停留于权力赎买,却没有对事故的内在逻辑和结构性弊病有真正的对策。所以,我们继续追究这两位领导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对于不断发生的矿难,对不断发生的各种重复性的责任事故应当有根本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