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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庄煤矿事故7名责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17: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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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8月2日电(记者 李丽静)8月2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造成18人死亡、3人失踪的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2008年“10·29”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一审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

  据济源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范红海介绍,2009年8月24日,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庄煤矿事故7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7日,马庄煤矿按照济源市政府要求停止生产。10月17日,济源市有关部门批准马庄煤矿维修与技改有关的巷道,维修时间为6天。6天后,该矿没有再次申请进行维修,煤矿投资人兼矿长范旭营、安全矿长范营柱、生产负责人王小庄在没有对该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对矿井进行探水检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工人下井在非技改区掘进生产。10月29日,非技改生产区当班包工队队长姚卫东违规指挥27名工人冒险进行生产掘进和维修作业。19时10分许发生透水事故,致使18人死亡、3人失踪。

  案发后,煤矿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22万元至30.5万元不等,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