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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陈水扁亲信改判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21: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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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海峡两岸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海峡两岸》,陈水扁亲信陈哲男的“司法黄牛案”,28日由一审判决的12年有期徒刑,直接改判为7个月,引发岛内舆论惊叹。29日,三名判决法官中的两名法官因不满审判长判决结果,集体辞职,为台湾司法界投下了震撼弹。那么台湾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改判?陪审法官集体请辞背后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就这样一些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台湾两位嘉宾为您做详细分析。一位是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女士;一位是中国文化大学的江岷钦先生,欢迎二位。

    赖素如:李红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江岷钦:李红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二位好,在我们开始讨论以下话题之前,先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相关背景情况。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亲信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案”,28日二审宣判由一审判决的12年,直接更改判决为7个月。如此悬殊的判决结果,连日来引发台湾各方对司法的批判不断。两名陪审法官更是因为不满判决结果,集体向台湾高等法院申请请辞。

    陈哲男被控2002年间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时,以可以影响司法案结果为由,向台湾富商诈取新台币600万元。已经形成公然利用行政职务之便,干预司法体系。本来应该依法从重量刑,但却因主审法官坚持认为,陈哲男当时对司法案件并无监督或调查权,因此不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问题,改成以普通诈欺罪判刑7个月。

    法官:提告他的年岁也将近古稀之年,体弱多病,犯罪后把全部诈骗所得款,返还被害人,被告的行为算是一般的司法黄牛案件。

    主持人:这12年跟7个月相差实在是太悬殊了,所以我想首先请教一下赖女士,您本身就是法律界人士,这样一个改判您觉得惊讶吗?以前在台湾的司法案件当中是否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赖素如:我想不是只有我觉得惊讶,其实很多社会大众都会觉得一片哗然,怎么会这样子,尤其是之前我们才爆发了有关于法官集体贪渎,因为有何智辉,本来他原本是判19年,后来更一审改判无罪这样的案子过后,竟然在陈哲男这个案件还能够从12年改判为7个月,所以媒体界称这三位法官真的是超勇的,超勇敢。当然这个意涵是在嘲讽的意思,那这一次为什么会从12年改判为7个月呢?它最大最大差别就是原来更审前的法官认为这是涉及有关于,我们法律叫做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务罪,因为这个最低的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刚开始第一审判了12年。那到了第二审的时候,他就认为说他拿了他600万,钱已经还给他,因此第二审的时候,高等法院就把他改判为9年,那哪想到说到了更一审的时候,竟然把他变成是依照普通诈欺罪,判了一年两个月,后来因为减刑改为7个月,这个是大概他从12年改为7个月这样子的一个过程。最主要的就是适用法律的法条不一,前面更审前的法官认为他是触犯了贪污治罪条例,更审后,更一审的法官,这一次合议庭的法官认为他只是普通的诈欺罪,那个罪刑差很多,刚刚我说贪污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一般的普通诈欺就只有5年以下。那一般社会大众会觉得说,好吧,如果你认为是普通诈欺罪,他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怎么可以说只判他7个月呢?因为以他利用他的官位,然后藉势藉端,然后来做“司法黄牛”,跟一般的司法黄牛原本就不能够等同类比嘛,那怎么会这么轻判呢?所以社会大众对这样一个事情是觉得骂声连连,觉得说太不可思议,

    主持人:也就是说各界质疑的焦点是,陈水扁亲信陈哲男所涉及的案件是“司法黄牛案”,说他当时是去干涉了司法。我想请问一下江教授,当时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江岷钦:其实我们看到陈哲男所关说的不只这一端,只是当时说他当时碰到了梁柏薰,事后虽然他在庭上说梁柏薰是主动来找他,其实不论谁找谁,陈哲男就透过他的关系,他为了证明,向这些商人说,我有办法帮你关说司法,让你大罪化小,小罪化了。于是,他就在司法官训练所,也就是新进法官跟检察官训练的地方,他特别用他的关系,请了陈水扁来演讲,同时把这个商人请到现场,然后接下来一起吃中饭。也就是说他用这样的方式让你知道说我陈哲男有办法把台湾领导人陈水扁请到这里来,而且让你跟他见面,表示我的影响力上达天庭,下达检察官是更毋庸置疑。那当然这个商人看到说陈哲男这么有办法,当然就深信无疑。当时陈哲男的开价1000万新台币要把这位商人的官司摆平,后来他交付给他的是600万新台币,那当然当中陈哲男就安排了“司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还有“最高法院”的一些高阶主管,究竟人是谁呢?其实梁柏薰就某个程度上来说,还是有一点商人“盗亦有道”的味道在里面,他自始自终都没有泄漏出与会之后,在晚餐,晚宴上的内容。

    当然了,吃过这个晚宴之后,究竟这些吃过饭,拿过钱的法官们有没有帮梁柏薰处理呢?好像事后也没有看到,就是因为陈哲男拿了钱,但是并没有把事情办妥,这位梁柏薰这个商人还是因罪入狱,所以最后他通过各种管道把不满就宣泄了出来,那整个案子就爆开了了。所以看得出来,其实到最后陈哲男是因为公务员的角色被判19年,他藉势藉端,而且是借由这个职务来获取不当得利,到二审的时候,变成12年,更一审的时候,由曾德水审判长跟两位法官,最后由审判长主导,他认为说其实陈哲男有没有藉势藉端,要看他的职务有没有直接管到司法,他的理由其实是这样讲,他说因为陈哲男他是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他总理许多事务,但是并没有特别管到法院的事宜,他尽管有关说,但是他把钱还给商人了,所以只能用一般的诈欺罪来办,一般的诈欺罪二审就定谳了,所以7个月,而且不得缓刑,这一位审判长说已经判很重了,你们应该觉得很满意。

    那这一位审判长是谁呢?我们看一下他的长相,曾德水就是他,当第一时间记者去访问他的时候,他马上要查是谁泄漏评议的内容?是谁告诉你们说两票对一票,谁赞成,谁反对,谁说的?他要查泄密。这个很奇怪,其实这种审判长最后所谈出来的判决书应该受诸于社会的公评。

    主持人:刚才江教授是给我们翻看了一下陈哲男犯罪的历史和渎职的一个过程。的确,现在陈哲男的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是很难服众的,我们看到台湾媒体的报道也提到了,说29日参与一审更判的两名法官,也因为不满审判长的判决,集体请辞了。那么赖议员您认为这两名陪审法官和审判长,在这种过山车式的大逆转的案件当中的表现,您持什么样的评论?

    赖素如:好,这边首先就要跟各位观众做一个说明,在台湾的法律,高等法院有三个法官,第一个叫做审判长,审判长就是刚刚江老师讲的那个曾德水审判长;另外一个叫做受命法官,受命法官做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说有关于怎么问,写判决书都是这个受命法官在做的;另外一个叫做陪席法官,陪席法官他通常是当审判长跟授命法官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他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因为通常都是要奇数个,那这样子有一些多数决,然后能够做表决,到底说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其实陪席法官他的位置一般来讲是比较不重要的,那刚好爆发出这件事情要请辞的这个法官叫做陈恒宽陈法官,他就是陪席法官,他觉得说,今天的头版头特别讲,他说责任荣誉很重要,责任荣誉对他来讲很重要,对于他的小孩子如何去教育,很多人都会讨论到说这次三名法官,因为他们是属于,就是判决书出来,那他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世人也无从能够说明说到底他的意见是赞成,把他改判为7个月,还是坚持原来的9年或者是12年,我们上网谷歌去查询,都没有办法了解这一段历史,所以他觉得他的名誉是受到了损失、损害,因此他觉得说,他干脆不如归去,他觉得说我就要辞掉这个法官。

    那另外一个受命法官,就是叫崔玲琦,她也觉得说她非常非常伤心,因为她意见跟审判长不一致,但是因为审判长的势力,一般来讲,他的位阶都是比较高的,他可以掌管他的陪席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他的升迁以及考绩。所以一般来讲,虽然叫做大家合议制,但是一般比较资浅的,都还是比较会听命于审判长这样的意见,所以最后他们两个人的意见不被接纳,而由曾德水来主判,变成改为7个月,所以对她来讲,她觉得也非常失望跟伤心,因此她是改为请调,要离开曾德水这个审判庭,因为他们通常都是三个人一组,因为而后还是会碰到跟曾德水同一个审判庭,因此她认为是要请调。

    主持人:除了刚才赖议员您给我们介绍的这两位辞职的法官之外,主审法官曾德水的个人情况是怎么样的?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赖素如:主审法官主要就是审判长曾德水,曾德水一般来讲,大家觉得说他经常脱序演出,他的判决也是独断独行,然后也不听别人的一些意见,所以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经过,等于是受过他审判的人,也觉得不以为意,尤其是在这一次陈哲男案子里面,他的判决理由讲得是非常没有办法说服人的,他之前,前面他说,因为陈哲男是有官职,有官职,不应该利用职务来对人家行骗,然后变成司法黄牛,可是最后判他7个月的理由竟然是说他钱已经还给梁柏薰了,而且他年事已高,又在庭上老泪纵横,因此就改判他为7个月,那在这边,我们就要试问审判长,是不是贪污的人事后把钱还给行贿的人,那这样他的罪就能够减轻吗?这也是社会大众对审判长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不能够认同的,因为你明明知道他利用他的官职,尤其他的官职非常高,甚至于很多人,很多司法院、检察官或法官对他都会敬畏几分,因为有些人升迁可能都要靠他帮忙,因此利用这样子一个职权,来行使这样一个贿赂的状况,跟一般司法黄牛是不能够等同视之的,然后你竟然在判决书里面,前面先说他不应该这样做,后面又说他因为把钱还回去,所以改判7个月,然后这样子一个结论是社会大众没有办法认同,也不能够接受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跟主审法官的独断专行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其实陈哲男已经被关了两年了,如果这次真的改为7个月,江教授,您觉得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不但不用坐牢,反而法院还要赔偿他?

    江岷钦:对,这是整个司法荒谬所在,其实我们看到,根据目前台湾的法律,如果是冤狱赔偿的话,一天法院要赔给冤错假案的当事人,一天是新台币一千块钱,那陈哲男本来被判19年,二审改判12年,那他在牢里面已经坐了两年,坦白讲,这都是抵扣的,可是现在突然间在更一审的时候,改判7个月,我们减一下,24个月减到7个月,刚好剩下17个月,乘以30天,刚好510天,510天乘以1000块新台币,刚好是51万新台币整。陈哲男过去这两年当中,不仅管吃管住管保护,还管发饷,可以发给他51万,虽然对他来说,他过去这种不名誉的钱所得,51万真的是九牛一毛,杯水车薪。但是陈哲男这个时候可以跟法院申请,可以要求拿回51万,因为这是当局跟法院对不起他的,这反而得了便宜还卖乖,所以坦白讲,对许多民众无法接受。但是,我认为说现在虽然陈哲男不得上诉,当然了,难道判这么轻他还上诉吗?法律规定他不能上诉,我认为他也不会上诉了,但是检方还可以上诉。检方如果上诉,还有机会再翻盘,这是最后的机会。所以我们看一下,其实我们刚刚提到说这一位审判长曾德水,他虽然独断独行,但是我认为这个历史会留下记录,将来后代的检察官怎么看这一位审判长,他们会把他认为是法律界的“劣祖劣宗”,恶劣的劣,“劣祖劣宗”,当做一个反面的教材。所以我认为其实检方,检察体系应该要把整个证据跟整个法律弄得更清楚,其实陈哲男就是权贵犯罪,他跟一般民众不一样,我们如果在便利商店看到一个小偷,偷了东西,偷了巧克力,还给店家,要不要判刑?要,偷窃的行为还在,只是赃物归还原主而已。那一个在法律打滚了一辈子的审判长竟然可以用说,他已经归还600万新台币了,而且年纪那么大,可以原谅他,如果他可以原谅,那一般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怎么样?台湾民众不服的在这里,为什么位高权重的人犯了罪之后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可是一般民众却是高高举起,重重放下,民众不能平衡的地点在这里。所以我认为检方后续还要提起上诉,希望给台湾社会一个比较公平,一个价值能够恢复正轨的机会。

    主持人:那不知道检方的再次上诉可不可以改变现在的判决结果。二位应该清晰记得,前不久台湾刚刚爆发了司法官集体贪污案,现在又出现了陈哲男二审的大逆转,甚至有台湾法官戏称说这是“惊世绝判”。赖议员,台湾各界的观感是怎么样的?如何来看待这件事?

    赖素如:我们对这样一个判决内容是不能够接受,不仅结果不能接受,他在判决理由里面写的论述也不能够接受。最近爆发法官集体贪渎的案件,果然证实的确有法官收贿的事情发生,所以导致民众对于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殷切期盼非常非常期待。因此,当局也是希望说,为了要提振整个司法改革的速度,所以也尽速希望能够推广有关于设立“廉政署”,甚至于推动法官法的立法,能够让一些不适任的法官能够淘汰掉,有一些集体贪污的这种法官,早就不应该让他在这个位置来断人生死,或者是限制人家的生命跟自由,这样是不可以的。所以,我觉得台湾社会对于司法改革这一块,是希望说当局能够加速来做一个改革,来做一个改进。我们可以加速司法改革的速度。

    主持人:就像刚才二位反复提到的,那希望在今后台湾的司法宣判当中,不会再出现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吃猪脚面线的情况发生,非常感谢二位嘉宾对以上话题所做分析,谢谢。

    赖素如:谢谢。

    江岷钦:谢谢。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感谢您收看这一期《海峡两岸》,下期节目我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