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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属工伤 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17: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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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45分报道,今天(30日)已进入三伏天的中伏时段,针对一年中这一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