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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卫敏丽 施元雪)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目前联合出台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未经捐赠人同意,玉树地震定向捐赠资金不得自行调整安排使用。这是记者30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信息。
据介绍,该办法首先明确了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
——统筹安排。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尊重意愿。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
——专账管理。严格区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对于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要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青海省将定向项目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对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捐赠接收机构,由捐赠接收机构商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安排使用。
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