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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已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调查记者被通缉事件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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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截至今日,一则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已进入全国公安的内部信息系统长达6天。《经济观察报》昨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对有关方面表示强烈谴责,并积极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机构进行申诉。截至今日9时,人民网记者采访得知总署尚未收到经济观察报上报的材料,所以尚无法进行正式表态,但总署已经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进行调查。

  作为《经济观察报》社驻上海记者站的记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职的媒体上发表了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的系列报道。凯恩股份,是丽水市遂昌县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通缉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

  而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昨天早上才知晓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证实,针对仇子明,公司以凯恩集团的名义向遂昌县公安局报过案。据媒体报道,该县公安局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下面是经济观察报声明全文: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