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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0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食盐碘含量偏高
卫生部拟降低标准碘 含量过高易患甲亢,含量上限标准将降一半
昨天,卫生部公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食用盐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剂碘酸钾》的征求意见稿,一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
上限60mg/kg改为30mg/kg
与此前公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20mg/kg至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
同时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目前食盐碘含量偏高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各省可自行选择加碘量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应接受该修改意见,把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为20至30mg/kg。这一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另外按理论值计算,如果每人每天食用10g盐,可能摄入的碘300微克,按烹调可能损失20%计算,每人每天则可摄入最大量为240微克,应当是足够了。即使保留30至40mg/kg,也不会有人选择该范围的碘含量水平。
新标准“可上下浮动30%”
参与修改《食用盐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剂碘酸钾》两个标准的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专家戴为信教授昨天表示,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就是给碘盐中碘含量标准划定了一个可上下浮动的范围,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可灵活参照。“这是因为我国各省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戴教授说,“各地人群碘营养水平参差不齐,贫穷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低,富裕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高,因此各地碘盐中碘含量标准不能搞一刀切。”
戴教授还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碘摄入方式逐渐增多,从很多加工食品中人们都可以吃到碘,如薯片等,因此碘盐中碘的含量应适当降低。但是目前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大连、浙江、福建等沿海人群,碘摄入量并没有超标。
戴教授表示,今后我国还将不断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并据此调整碘盐中碘含量标准。据北京青年报
缺碘的危害
碘是人体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元素。碘缺乏病是人体由于摄入碘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疾病和障碍的总称,主要危害包括:损害儿童大脑神经发育,表现为智力缺陷、学习能力低下;导致胎儿死亡、畸形、聋哑或流产、早产;成人体力和劳动能力下降。
碘过量的危害
专家指出,碘过量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高碘地区应有无碘食盐供应
近些年来,不论是缺碘地区,还是高碘地区,市场上往往供应着含碘盐,却难见无碘盐供应。众所周知,从1995年开始中国便强制施行“食盐加碘”,但该制度原本要“区别对待”,在实行过程中却变成“一刀切”。
由于甲状腺疾病等疑因碘摄入量过多引发的疾病增多,消费者想吃无碘盐却很难买到,要求加大无碘盐供应量的呼声不断,但无碘盐难买的状况却一直得不到根本改观。例如笔者所处的村庄距离海边较近,属于高碘地区,按理说大多数村民不缺碘。可是由于市场上没有无碘盐供应,有的村民贪图便宜,便暗中购买“黑盐”,这些所谓“非法盐”难以保证其卫生安全,但有些村民想到不买“黑盐”也只能买“含碘盐”,长时间摄入量过多后,反而引发疾病,只能铤而走险。
盐业公司为何总是“惜售”无碘盐?原因可能是无碘盐的利润低,而销售加碘盐才有暴利可图。笔者认为,盐业公司在经营碘盐的同时,应增加无碘盐的经营业务。据南方农村报
我国碘盐规定演变
1995年
全国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有的地区高达100mg/kg。
1996年
全国首次调整碘含量标准,规定不得超过60mg/kg。
1997年
停止儿童碘油丸的投服。
2010年
调低碘盐中碘含量上限值,平均水平改为20mg/kg至30mg/kg。
制图/朱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