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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引发行贿罪尺度之争:行贿1亿不算犯罪?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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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审理的黄光裕案和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案中,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检方对郭京毅收受黄光裕百万贿赂提起受贿指控,但这一事实却未对应出现在黄光裕的行贿指控中。这一现象让很多人大为不解。据记者了解,行贿郭京毅原本确曾出现在黄光裕的控罪之列,但检方经过审查之后,最终撤掉了这项行贿指控。这一追一撤之间,显现出检方追诉行贿罪的司法尺度把握。

  法律人士认为,随着目前辩诉交易或“污点证人”等做法的出现,有关惩治行贿行为的法律规定已显得滞后。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由此引出了追诉行贿罪统一尺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