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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共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报告财产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16: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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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企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事项。

  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领导干部还应当报告个人收入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持有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