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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20分):从今天起,包括《侵权责任法》、网店“实名制”等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其中,对于高空坠物致人伤害而致害人不明的案件,谁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8年10月,年近八旬的冉婆婆经过位于重庆万州区某菜市场时,突然天降重物,将她当场砸昏在地。冉婆婆醒来后得知, 是附近居民楼上落下的一条狗将她砸伤。经医生诊断,冉老太为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伤。事后, 由于肇事的大黄狗早已逃之夭夭, 派出所民警虽经多方走访调查, 仍然没有查出狗主人是谁。随后,冉婆婆一纸诉状将楼上24家住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24户居民承担医疗费既不合乎情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因此,一审判决冉老太败诉。冉婆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认为,如果24名住户不能排除自己有将狗丢下来的可能性,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24家住户中的6家住户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冉老太太不是自家狗所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这六户居民连带赔偿冉老太6700元的医疗等费用。
此前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从今天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明确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同时,该法律还规定,类似“人肉搜索”等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