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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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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6月29日电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解释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