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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将在ECFA生效后6月内实施货物贸易“早收计划”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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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6月29日电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加速实现协议的目标。

  协议提出,双方应按照协议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协议提出,根据协议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