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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昨天(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以及单套建筑面积。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和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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