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海峡两岸):11日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四大弊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等人的刑罚,都比一审有所降低。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
台湾"高等法院"的宣判结果是,陈水扁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20年,罚金1.7亿元新台币。吴淑珍也是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20年,罚金2亿元新台币。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从一审的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两个月。陈水扁儿媳黄睿靓,由一审的一年八个月,改判一年有期徒刑。涉入陈水扁家族弊案的其余人士,分别被判不同刑期。
台湾高等法院庭长 陈晴教:被告陈水扁曾经担任律师、立法委员位高权重,本来应该要为民表率、廉洁知耻,但是他以权谋利、以私害公,导致社会观跟行为观的混乱,以及,以金钱交易蒙利私囊,把不法款项,由家人用繁复的手段,洗钱到国外,打算用切断资金来源跟犯罪所得的性质,来逃避追溯、处罚,知法犯法,也违反法律人的良知、背信人民的托付跟期待。被告吴淑珍,是总统的夫人,不能谨守清廉、不能谨守分际,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藉权势地位获取个人私利,又利用金融工具,反复的汇款洗钱,意图要掩饰、隐匿,导致检察机关查缉的困难。
责编:刘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