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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户籍改革的重点,是要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权益和福利,同时又必须找到一种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证人口的有序流动,这也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社会部”)副部长贡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受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委托,国研中心社会部最近完成了“主体功能区人口管理政策研究”。课题组认为,当前户籍改革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使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地获得权益。即只要满足最低的居住条件,就可办理居住证,享受与原户籍人口同等的选举权和就业权,同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和基本免费的初级卫生保健;而被选举权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的享受资格,要有一定社保参保年限或缴税年限才可获得;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部分与户籍挂钩的特殊行业就业资格、参加高考资格,可通过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条件地放开。
现有户籍政策特点:
高门槛、高待遇
贡森告诉记者,户籍制度本来是一种按住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权利,据课题组调查,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
户籍是横亘在城乡或地区之间的一道高门槛。课题组成员、国研中心社会部研究员王列军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城市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人口集聚在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外来人口的入户从严格控制走向有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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