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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天(1号)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首次对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网络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购物索要票据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一直以来网络购物的票据如何提供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出台的办法对这一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如果要求网络经营者出具合法的交易票据,经营者应当出具。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经营者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相关票据,电子化的票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网络交易一般都要提供消费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新出台的办法对如何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的义务,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不经过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出售 。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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