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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为遏止房价过快上涨,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京十一条”,其中,实施更严格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尤为引人关注。昨天(24号),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房人要求退房的案件。这也是房产新政出台后,北京市审理的第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原告吴先生称:自己与被告在2010年4月12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某小区98.38平米房屋一套,并且交付了50000元购房定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4月13日办理合同网签,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事宜。
原告说,房产新政随后出台,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直接导致自己要多付16.1万元的首付。自己工作时间不长,没有任何积蓄,原本的40万首付款都是借来的,因此根本无力承担额外的十几万元。此外,新政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原告说自己刚刚来京工作不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因此,之前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
基于以上原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对此,被告答辩称,目前还没办理网签,并非自己的责任,而是原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不诚信导致的。
被告表示,原告本来是以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与自己接洽的,但摇身一变成了买房人,并与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自己,签署了一份自行成交版的合同,按照规定,这种版本根本不能进行网签。同时,原告的“国家政策变动导致自己无法贷款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崇文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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