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安部]身份证遗失被冒用 原主人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1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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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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