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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再忆浙江叔侄案五年申诉路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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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题:“希望不再发生冤假错案”——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再忆浙江叔侄案五年申诉路

  新华社记者陈菲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发现问题就应该去纠正,否则就丧失了自己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破格”授予浙江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坚守检察职责,五年里坚持为该案申诉的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五年的坚守终于等来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的无罪释放。回想起这起案件和所付出的努力,张飚一度哽咽:“作为驻所检察官,两人渴望自由,坚信法律能够公正处理的心情我深深体会得到。这个案件可以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不能在工作中再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了。”

  初见张高平一直喊冤不认罪

  石河子监狱地处新疆石河子西南方向,关押了很多司法部统一调配过来的内地服刑人员。张飚在退休前就是这所监狱的驻所检察官。

  2007年7月的一天,张飚和同事来到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察。监区民警反映,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转入石河子监狱后,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唱队歌、不参加劳动改造、点名不喊到、不背监规纪律、不要求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想让检察官帮助做思想工作。

  “张高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当时他的情绪特别激动,眼里都是泪,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没有得到答复,想请我们帮他把申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张飚回忆说。

  在告知服刑人员的申诉渠道和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之后,张飚按照程序把张高平的申诉材料整理后邮寄到原审地浙江的司法机关。

  然而,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始终没有见到答复。2007年底,张高平又向设在监狱的检察长信箱投进了写给张飚的一封长信和厚厚地申诉材料。

  2008年6月,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召开案情分析会,对该案所能收集到的法律文书、申诉材料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判决书中所列全部的证据,以及张高平的辩解等进行认真分析。

  “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方法、案情细节矛盾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等多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张飚说。

  检察机关分析,一是量刑不准确。张高平与张辉犯强奸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当庭拒不认罪,张辉又系累犯,但二人均未判处死刑。其中张辉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二是证据不充分。此案无直接证据证实张高平与张辉犯罪,而且两被告人对此前的有罪供述均当庭予以否认。三是DNA证据排除不当。判决书中对辩护人提出DNA鉴定报告予以排除,其理由过于牵强,缺乏排他性的证据支持。四是张高平对判决书中所列证据,如指认犯罪现场、多次交待等,均以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予以否认。

  “在没有看到原始案卷和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我们的分析判断与三年后杭州市公安局重新鉴定的结论、五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的结论完全一致。”张飚对记者说。

  张高平申诉案件得到了石河子检察院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杨将听取案情汇报后要求做好张高平的稳定工作,并请求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监所处协助,把案件情况发往原审司法机关,推动案件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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