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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再忆浙江叔侄案五年申诉路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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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索出现案件现转机

  就在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把张高平申诉材料和新的调查情况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后,一个新线索的发现让张高平申诉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8年8月的,张飚接到张高平要求会见检察官的请求信。张高平说《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有一篇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冤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在他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飚立即找到2008年第13期的《民主与法制》。当看到文章中提到的袁连芳时,张飚也惊呆了,难道是巧合吗?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袁连芳到底是什么人?两个袁连芳是不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人,他怎么会在两地作证?河南的袁连芳在看守所强迫马廷新供述杀人,浙江的袁连芳在看守所证实张辉犯罪,他起的作用为什么是一样的?

  经查阅相关资料,2002年5月30日,河南浚县黎阳镇东马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养鸡场职工马廷新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马廷新多次被牢头狱霸袁连芳殴打,并强迫他抄写、背熟由袁连芳写好的交待材料,然后再由马廷新写出来成为主动交待作案过程的供词。直到2008年4月,被关押七年之久的马廷新终于被无罪释放。

  而在张高平案件中,袁连芳则成为一个关键证人。判决书中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在同一间监舍关押,并且向侦查机关证实,张辉曾告诉过他自己强奸杀人。更为重要的是,这份证词成为证实张高平、张辉犯罪的关键证据。

  两起重大案件,在袁连芳这里发生了奇怪的交叉。事已至此,确认河南的袁连芳和杭州的袁连芳是不是同一个人就成为了关键。

  经石河子检察院领导批准,张飚分别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查询当地看守所,分别在2002年至2004年是否关押过叫袁连芳的人。

  很快,杭州市检察院来函证实:该市拱墅区看守所在2001年至2004年间确实羁押过一名叫袁连芳的人,并随函寄来了袁连芳的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及现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其中,在杭州中级法院的一份减刑裁定书中这样写道:罪犯袁连芳在留所服刑期间服从分配,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对其准予减刑十个月。

  经过复杂艰难的工作,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确系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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