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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听来很蹊跷:日前,河南兰考一女子何某大白天去银行存钱,在银行门口5万多现金被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突然抢走。事发后一警察竟然劝说受害人私了,扮演起了和事佬的角色。据了解,兰考近日发生多起大白天被抢现金以及绑架的事件。
这个扮演和事佬的警察,在此案中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不仅仅是充当了“和事佬”那么简单吧?
看报道:事发后,何某立即报警,时任兰考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良民带领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后来通过监控录像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兰考县固阳镇人,抢钱之前一直在红庙镇邮政储蓄所附近踩点。既然案犯已被锁定,就赶紧抓捕,为什么一周后却有民警为案犯家人做“传声筒”——希望何某私了,家人会找她退钱?果然,此后一天就有人找何某退4万元钱,并让何某的丈夫作个伪证,就说没看清楚是谁抢的钱。
为什么不抓紧破案,却要私了结案?难道私了就一了百了、死无对证了?更蹊跷的是,何某和丈夫多次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均被告知人还没抓到。在刑警队队长李波的办公室,一民警告诉他们‘三天五天破不了,也可能十年八年抓不住人,抓不住人钱也不会有’”。言下之意,是不是暗示,“你还是识时务私了吧,否则猴年马月都拿不到钱”?但愿这只是一种揣测。
但是,让人十分疑惑的是,“在谈话中,民警告诉何某,此前不久有人在县城绑架人索要32万元”。这比抢夺案更恐惧的绑架案,本与何某和何某的案子不相干,为什么要讲给何某听?何某只关心抢她钱的案子能尽快侦破,被抢走的5万多元能如数归还。
案子未破却先当和事佬,太令人匪夷所思。不过,现实中类似的怪事并非少见。我的一位律师朋友昨日跟我讲了他手上的一个案子,一被打成重伤仍在住院治疗的某县村民,多月来迟迟得不到司法验伤报告,打人者中有公务员,相关派出所拖着不立案,甚至县公安局长收到信访函批示督办下去,答应3天出验伤报告,不料伤者家属去拿时又被告知还要等1个月。不出验伤报告,凶手就可逍遥法外,并在案子一拖再拖中做尽手脚、玩转潜规则。这也是积案成堆,引发上访、屡讼甚至恶性事件的原因之一。
刑事案件就走刑事法律程序,“和谐”私了是了不掉的。公众想看到的是警方严格依法办事,而不是由民警充当私了的和事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