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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男子生产“硼砂粽”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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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张芳 马堃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深圳市“硼砂粽”案近日一审宣判。卢某在明知硼砂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制作无馅碱水粽的过程中添加硼砂并销售,因此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以来,卢某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大埔村石古坳一栋民房内无证生产粽子,为使粽子外表更光滑、口感更好,卢某在明知硼砂可能导致食用者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且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制作无馅碱水粽的过程中添加硼砂,并销往东莞、深圳等地。

  6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某餐饮公司查获由卢某处生产的粽子一批。6月12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某杂货店内查获从卢某处购买的粽子54个,并在惠州市将卢某抓获。

  7月3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3日,南山区检察院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卢某提起公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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