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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盆面:为啥“砍人”成为了“戳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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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中午致电靖江市公安局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用“戳伤”确实有些不严谨,已在后来的表述中改正。目前,陆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据媒体报道,案件可能由侵占公共绿地引发。(8月13日《新华网》)

  陆某大庭广众之下持刀疯狂受害人臧某34刀,并有现场录像佐证,按理说公安民警对“砍”和“戳”的界定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可能在这方面犯错,事实上民警在对外公布时却将“砍人”描述为“戳伤”。笔者认为,如此大的疏忽实在不该,如果媒体没有及时曝光和深究,这个疏忽可能永远得不到纠正,假设法院根据这个描述进行审判,可能惩罚的结果将大不一样。

  当然,笔者并不知晓法律上述观点也仅是猜测,喜欢鸡蛋里挑骨头并非发泄不满,至于如何处置陆某应由法院定夺,且相关法律亦有明文规定,我们无须主观臆断。执意区分“砍人”与“戳伤”,主要担心不严谨的表述背后可能隐藏着权力干扰。据报道,砍人者是当地公安局副政委之子,公安机关在查处陆某犯罪过程中,能否完全排除干扰、秉公执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受领导干部,尤其是顶头上司权势和人情关系影响而出现有失公允的判断的可能性很大。

  “砍人”表述为“戳伤”,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公安民警的不严谨,更看到背后权力的强大磁场。常言道,自己监督自己往往是最不靠谱的,更何况让普通人去监督领导干部。此次案件中,如果发生在信息不畅通的年代或没有强大的社会舆论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受害者在某些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下 “主动”申请私了,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费,而犯罪分子仍将逍遥法外。

  作为臧某,即是受害者也是幸运者,正是有了媒体的介入才让她的案子公之于众,为她接下来得到公正对待带来了转机。我们在感激媒体担负起了应有的社会职责时,也要反思为什么相关部门面对类似事件时总是“姗姗来迟”或者“强词夺理”。将“砍人”表述为“戳伤”实在不该出自官方回应,除暴安良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如果对自己人违法乱纪行为都不能公正对待,民众还怎么敢相信其他。

  作为当事人的家属,陆副政委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作为施暴者家属他要面对心灵的谴责,作为父亲他要面对儿子可能的牢狱之灾,作为警察他要面对社会的批评和质疑。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论是矛盾双方,还是与整个事件有牵连的人都是畸形权力下的受害者。无论公安局是谁家开的?只要权力运行规范了谁不都不敢乱来。

  稿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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