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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烧成铁架子 消防认定质量问题导致起火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市场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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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陈彤/文

  2012年3月发生于浙江台州市的奔驰GLK300轿车起火事件,《市场导报》近期予以了关注。因不服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厂家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此后提出了复核申请。记者日前获悉,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新近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先的认定结论。相关人士指出,这一复核结果意味着奔驰车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起火的嫌疑进一步得到确认。

  据了解,这辆奔驰车于2011年5月购自于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价为42.5万元。事发当天深夜,停放于椒江区渔工巷的这辆车发生火灾。很短的时间内,车子便烧得仅剩一副铁架子。

  事后,奔驰厂家多次提出由其进行拆检并鉴定,但连遭车主魏先生拒绝。魏先生认为,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火灾鉴定结论难保公正。最终,当地消防部门主导了事故原因的调查。业内人士指出,车主的这一举动颠覆了长久以来由厂家进行拆检鉴定的惯例。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此后将火灾现场有关物证委托公安部消防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2012年6月1日,鉴定中心出具《技术鉴定报告》。2012年6月18日,椒江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部位为“车头驾驶室前侧发动机舱内ABR泵附近”,起火原因为: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车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因不服椒江消防大队所作的事故认定,奔驰厂家后向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起《火灾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撤销该认定,并作出排除涉案车辆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和排除涉案车辆自身设备与本案火灾事故的关联性的认定。

  2012年7月30日,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复核结论书,认定椒江消防大队所作的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准确,故维持该认定结论。

  经手此案的车主牟律师指出,该案的意义在于通过第三方鉴定打破了厂家自检格局。以往每每事故发生后,汽车厂家总是遵循着一贯的套路,急着就想拆车子并主导事故原因的调查,但又不公布拆车的过程。虽然厂家拥有更多的设备和技术,但是其拆检过、鉴定结果往往对消费者不利。而车子只能被拆解一次,车子拆完证据也就被破坏了。事实上,众多由厂家作出的鉴定报告,都排除了车子本身的质量问题。

  “有了消防的认定,消费者维权将更为有利,目前双方正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牟律师告诉导报记者,这一事件进一步提示广大消费者,今后车辆发生起火事故,车主应当积极寻求消防部门的介入。因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消防部门的拆检、认定更让人信服。(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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