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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岩红
据南京海关8月9日透露,该关属下无锡海关成功侦破一起走私进口象牙制品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象牙制品41.815千克,价值170余万元,并斩断了一条以伪报品名并通过邮寄渠道向中国境内走私象牙制品的犯罪链。
据无锡海关介绍,该关缉私分局近日根据网上举报,对无锡人邵某通过国际邮递渠道从日本走私进口象牙制品案立案侦查。经过一个月侦查,查明邵某等犯罪嫌疑人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从日本走私进口象牙制品,价值高达1200余万元。
据了解,80后女孩邵某和日本人J某在网上认识,后来J某经过网聊和邵某进一步加深了所谓的“感情”,并许诺可以让邵某“赚点小钱”,让她在国内代收来自日本的邮包,再根据J某指定的地址将这些邮包发给指定人,每发一单邵某都能获取一定报酬。
虽然后来邵某也发现她的“无本买卖”竟是违法的象牙买卖,但在利益驱使下,她并未收手,而是在J某指点下,将她在上海的亲戚朋友一起拉入有偿接收并转寄日本“象牙”邮包的业务。为避人耳目,所寄邮包上注明为“装饰用品”。
此外,本案的实际收货人河北廊坊的李某也被抓获。
此次被查获的象牙有一片片、一段段的“原材料”,有的已经加工成珠子、只欠穿线制成手串的“半成品”;还有的被雕刻成精美佛像、笔筒的牙雕“工艺品”。
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制品,根据重量核定价格,单价为41667元/公斤。由此核算邵某涉案价值170余万元。
而根据我国刑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走私2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即使确实是收藏、礼品自用,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仍要承担行政责任,象牙还是要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