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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两建”在基层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赵红波 李俊杰)为霸占别人鱼塘的经营权,温某明等7人多次采取挖路、剪电线、打砸损毁猪舍的手段,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温某明等7人1年6个月至1年、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至5月期间,温某明、温某培为达到霸占鱼塘经营权和更改合同提高租金等目的,组织并煽动温某生、温某通、温某飘、温某军、温某祥及其他村民,用镰刀剪断吴某鱼塘的电线,导致供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造成大量鲫鱼、大头鱼等鱼苗缺氧死亡。同时,先后两次手持铁铲等工具,挖断了英德市某畜牧有限公司进出的道路,并用堆放石头的方法堵塞该道路,影响车辆的通行。此外,他们还先后两次强行闯入该公司,手持铁钎、铁槌等工具将一条挡土墙和围墙破坏。经物价部门鉴定,温某明等7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0024.00元。案发后,温某明等7人与吴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吴某及英德市某畜牧有限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温某明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利益,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7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