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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牌”奥运冠军代言一个品牌就有上千万的收入,拍一个不到10秒钟的商业广告也能有几百万入账,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而发家致富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奥运金牌”、“破纪录”作为追求纯粹商业利益的跳板,不顾及整体社会效益,那么未免有些悲哀,而且也背离了体育精神。
更有甚者,为了追求巨额经济利益而操纵比赛,“假球”、“黑哨”、“消极比赛”……这不仅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败坏了体育道德,而且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令人作呕。
我们国家的体育事业有自己的特殊性,有些体育项目是“举国体制”,而有些走的是“职业化道路”,两者各有优劣,相互补充。对于那些国家投入巨资支持的体育项目,当运动员在赛场上获得金牌、“破记录”后,他们更应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回报国家和社会,而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整天忙着敛财。
当“运动员”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以身价论英雄”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成了金钱的奴隶。于是跳的高不高并不重要,跑得快不快也都成了浮云,只要有合适的价码,那些运动场上的渣滓及其幕后推手可以当着数万人的观众当场作假。进而,有些具体的体育比赛异化了,有些运动员物化了。
商业在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他应该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不能凌驾在竞技体育之上,更不应该操控竞技体育,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运动员在赛场上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当一切都悄然远去,人们或许已经记不清每一位奥运冠军的具体名字,但是他们的奥运精神却激励着人们前进。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