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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凤春:“毒驾”猛于虎应予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5: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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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毒驾”,吸毒成瘾者30日内注销驾照。(新华网8月6日)

  受全球毒情影响,新型毒品迅速蔓延,瘾君子中拥有驾照者也有不少。酒驾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毒驾以其隐蔽性、间断性成为交通安全的盲区和死角,现已成为继酒驾后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关数据显示,毒驾事故呈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其惨烈程度令人咋舌。如,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的人间惨剧。4月底,成都市某公司司机杨博在吸食氯胺酮(K粉)后,违规驾车造成1死4伤的惨剧。5月28日晚,广西柳州一19岁男子吸食毒品后驾驶小轿车,在市区一路口闯红灯撞上一辆两轮电动车,电动车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汩汩血水,连连泪水让“毒驾”再次醒目进入公众视野,也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多次表态正努力促其入罪,《通知》无疑是毒驾入刑的前奏,而严酷的现实却没有出现缓解,一些危害重大的“毒驾”案依旧频发,不断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酒驾入刑引来无数叫好声,毒驾不能逍遥“罪”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都认定为违法,并且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违反者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在入罪上,最近一次的刑法修改却只纳入了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危险行为。

  众所周知,“毒驾”是比“醉驾”更严重的行为,醉酒的认定标准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毒驾”不像“醉驾”那么容易鉴别,只需测酒仪一响即可认定,有些朋友戏说,酒驾严查连饮料也限量了。有关专家也表示,路面是否“毒驾”目前缺乏可行性。因为检测是否吸毒的一般做法是尿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而且“毒驾”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只要没有引发交通肇事,警方目前也仅能按规定对吸毒司机的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让我们拭目以待地期盼着,毒驾入刑,给毒驾者击以猛掌,出以重拳,真正让瘾君子不想驾车、不愿驾车、不敢驾车、不能驾车,让本来就“堵”气的交通别再雪上加霜,回归安全文明和谐。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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