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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深圳光明新区海发酱料厂(下称海发厂)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醋、料酒等调料一案被媒体曝光后,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对曾某、蒋某轩、宋某营、李某、杨某贤5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内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件。工业冰醋酸勾兑老陈醋海发酱料厂位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马山头社区,简易铁皮搭建的生产车间内便是酱醋生产线,车间内污水横流,用来包装成品的麻袋和纸箱随地堆放。2009年4月起,海发酱料厂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条件下,一直用水勾兑酱油、醋、料酒等食品。2011年11月2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伪劣调料成品400余桶、假冒商标59.48万个、包装箱9420个。
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海发酱料厂就因无照经营以及生产假冒陈醋、白醋、酱油、料酒两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因为有人“关照”,遭受查处后的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该厂仍继续生产了30万箱成品酱油和醋,销售金额高达360万余元,约600万瓶假冒伪劣的酱油、醋流向深圳和东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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