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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盆面:收生态资源费不应拿“客人”开刀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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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多家媒体报道称,“昆明将向该市滇池流域六个县区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此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6日,昆明市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此举仅仅是一个设想,还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程序报批。(8月7日《新华网》)

  保护生态资源人人有责,政府作为自然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有权对破坏或可能危害自然生态的个体或企业进行约束和处罚,理论上也可以为了治理和保护生态资源,通过立法向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或因生态资源受益的群体适当征收资源补偿费用。但是政府部门必须要科学确定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并且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昆明市为了恢复和保护滇池生态环境,拟考虑通过立法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打算值得赞赏,只是当地政府在征收对象上走偏了路。据当地媒体报道,昆明市政府设想向滇池周边6个区县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的补偿费用,很显然这种设想既违背了民意,又颠倒了主次,引起坊间的一片哗然。

  云南滇池生态环境惨遭破坏主要缘于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所致,从某种角度讲与当地城市规划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不无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恢复滇池生态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打算将责任推卸给“客人”,让民众为污染买单的构想,不仅伤害了众多游客的心,更是有违政府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无形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民众不是替罪羊,不应该为那些与自己无关的责任买单,政府作为人民的“委托人”、“代理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应站在人民的角度,切不可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对立面,遇到事情只顾维护自身利益,拿群众当挡箭牌。让民众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严重的惰政行为。笔者希望,当地政府在准备向“客人”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的设想付诸行动之前,一定要思考一下:这样做合理不合理,依据是什么,后果将会怎样。

  最后,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在决策涉及民生工程的事项时,一定要思考再思考、研究再研究、慎重再慎重,反复论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后果。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是争取让大多数人满意,让绝大多数人认可是政府永远的职责和使命,切忌缺乏民意基础的决策。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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