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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为在工程竞争中获得优势,佛山盛建工程监理公司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高达105万元。昨日,该案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丘慧强承认所有指控。
据检方查明,佛山市盛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在交通工程监理项目竞争中获得优势,由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丘慧强出面,向多名国家工作人行贿。
在2008至2009年间,丘慧强前后送了30万元给时任市公路局基建科科长李欣,由他按照自己意思修改招标文件,帮助公司取得321国道改造工程及广三高速扩建工程的监理项目。
另外,从2005年中秋到2010年春节期间,丘慧强分10次送了5万元红包,给时任市公路局计划工程科科长梁荣欣。梁荣欣随后利用职权影响力,让各区公路局把几乎所有不需要招标的监理项目,悉数交给盛建公司来做。
记者从检方起诉书留意到,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初,丘慧强分3次共送了20万元给时任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伟东,从而获得魁奇路西沿线、樵乐路改造施工的监理项目。
此外,其余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时任高明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刘孜恂、时任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总工程师詹华熙。据悉,两人分别收受了丘慧强共50万元。
今年2月,丘慧强接到市检察院要求协助调查的电话,主动到市检察院交待犯罪事实。在昨日庭审中,作为盛建公司负责人的丘慧强当庭承认检方所有指控。据其交待,行贿的款项全部来自公司的小金库,以发票充数的方式交由公司财务处理。
检方称,盛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法定代表人丘慧强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丘慧强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行贿5万元的事实外,还交待了未被侦查机关所掌握的其余100万元的行贿犯罪事实,其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将交由法庭合议商定。
案件将择日宣判,至于涉案的其余5名国家工作人员则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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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盛建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盛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前身是“佛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来隶属市公路局。经过多次改革,逐渐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现在是佛山唯一一家获得交通部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