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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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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家庄8月7日电记者马竞河北省政府近日发布并施行的《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规定,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权限,各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应广泛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除媒体外,办法还要求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办法还规定,当暴雨预警为4个等级中最严重的红色预警时,教育部门要安排辖区中小学校停课,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公安部门要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立即停产;旅游部门监督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关闭及游客转移或者安置情况,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文物部门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办法对法律责任也作出相应规定。如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该办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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