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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伍武装化违背“善治之道”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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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局将城管队伍武装化,概因城管问题的敏感性,瞬间引发全民围观。将原本就遭到“污名化”的城管队伍实行更战斗性的武装化,让城管队伍形象顷刻间“一泻千里”。这是倒退,还是进步,各执一词。武汉城管方面回应,这是合理合法之举。法学专家称“必须要卸掉城管的武装”。

  城管队伍的武装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法理上应该不存在问题。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经过了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批准的合法行为。并且,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有不少都成立了武装部,而且其领导岗位都设置了“政委”一职。这种现象其实早已司空见惯。而且其“合理性”,也因为兼具国防动员,提升训练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等更具“可理解性”。并且,城管队伍吸纳了很多退伍转业军人,本身具备开展预备役训练的基础。

  合理合法的行动却违背了同样重要且关键的“合情”原则。所谓合情,就是顺应民意,合符国情。公众为什么对一桩好事普遍持怀疑态度?这是因为城管是一支很特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法队伍,长期以来,城管队伍形象,在不少群众眼里存在着“粗暴”、“恶劣”、“冷血”、“地痞化”等负面评价。可以说,城管队伍的公众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沦落到了极其糟糕的地步。因此,在民意消极的背景下,城管队伍再开展所谓的“高调武装化”,当然极易刺痛本以敏感的公众心理。这种普遍性的质疑,折射出在现实国情背景下真实民意。合理合法但不合情,不合适宜,自然导致民怨与民愤。

  城管真的需要武装化吗?城市管理终究是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也的确需要开展城管执法的功能,但是否一牵涉上所谓“执法”,就非得武装化。如此一来,工商执法、卫生执法、安监执法、环保执法、文化执法都可以有“武装化”的“合理合法性”。但不要忘了,我们今天除了军队、警察、公安之外,所有的执法都是面对日常社会生活的公民主体。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也是街边摊贩、商贩、户外广告商、渣土车司机等等人群。这些都是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公民。

  我们非得需要有“人民武装队员”的城管人员去“面对面”那些合法公民么?城管执法人员通过严格的管理纪律,遵循行政管理条例,遵循社会管理原则,掌握沟通技巧,掌握管理艺术,难道不是更让社会存在人性的温度么?从全国各地曝光的城管执法队伍面对手无寸铁的小商贩、老弱病残的摊贩、流动商人等群众的“围追堵截、推扯踢打、摔坏物品”等行为,已经让人对城管执法队伍“敬畏无比”了。如果城管执法队伍,再戴上“武装对”的帽子,我们会不会回到“鬼子来了”的悲情场景中呢!

  因此,必须要认真理解我们的国情,必须要正视当前社会大众的普遍性情绪,必须以更理性、科学、合情合理的方式开展更加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人性管理、柔性管理、科学管理理念。否则,日常社会管理部门所蔓延开来的普遍化的“对立性思维”、“斗争性思维”,必将激起公众的对抗心理。这种由政府部门发起的“对抗性”思维,或许才是引发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源头。

  城管队的武装化,似乎已经迷失在“恶治”之途,而非走上“善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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