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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5日讯(通讯员 胡晓剑 记者 刘铭) 8月3日,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打击经济犯罪破案汇战中调查发现,报案人张某是碍于面子报假案,从而变成了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报案称,2011年付某在聊城某汽车销售公购买了辆轿车。在他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某伪造了张某签名及收入证明为其担保。
张某说,贷款到期后,付某不知所踪且电话关机,银行向他进行了催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来到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后得知,张某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付某做担保。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事情的事实。
原来,张某当时由于朋友面子才给付某做的担保,并同意造假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