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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广场物业公司 被疑擅自涨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5日 03: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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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每平方米跳涨2元

  中山广场物业公司

  被疑擅自涨价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蔡舒)合同上写着物业费每平方米3元,现在物业公司却要求涨到5元。昨天,万松园路中山广场写字楼商铺租用人吴先生向记者投诉,物业公司擅涨物业费,租户难以接受。

  吴先生说,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们征询意见,就将合同约定的物业费3元/平方米涨到5元/平方米。吴先生说:“我能够理解物业费上涨,但是物业公司应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一起商讨物业费的涨幅,走一个合法程序,让大家‘涨’得明白。”

  物业方武汉东方美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应说,之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是3元/平方米,但是这几年物价都在上涨,在2012年1月份,已经开始和各个单位业主单独签订新的合同,新合同上注明物业费是5元/平方米,由于业主太多,大部分业主又很繁忙,没有时间来签新合同,因此这个事一直还在办理。关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共同商讨物业费涨价的问题,物业公司则认为写字楼并不像小区一样,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无法召集开会。

  对此,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物业费的涨幅应该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应向业主表明提价理由、成本价格以及其他的账目明细,并且共同协商涨价幅度。至于价格调整,要依据市场情况,物业公司与业主最后商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涨价。

  作者:马振华 蔡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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