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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凭“保健品”流窜作案 受害者多达136人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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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县法院昨审结一宗影响面广的诈骗案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曾焕阳通讯员殷水泉、张容、黄仕忠)河源市紫金县法院昨日对一宗备受外界关注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华、李某华、李某梅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欧伟(在逃)从网上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公主1358”浸酒药材后纠集被告人彭某华(男,3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井研县人)、李水源(在逃)共同出资以出售低价保健品的方法骗取顾客,同时以每月1500元工资雇请被告人李某华(女,37岁,小学文化,四川省井研县人,与被告人彭润华系夫妻关系)、李某梅(女,26岁,四川省射洪县人)及蒋丹(在逃)负责派发宣传单及接待顾客等。

  2011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欧伟、李水源、蒋丹及被告人彭某华、李某华、李某梅6人来到紫金县城,用假身份证、假材料到工商局申请登记备案后,冒充晶珠玮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先以出售喇嘛油、钙片等小额商品又全额退款为诱饵,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公主1358”具有治疗糖尿病等功效和购买产品后可全额退回货款的事实,将“公主1358”以高额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共骗取钟某红、罗某强、叶某轩等57名被害人共计102900元。2011年10月间,被告人彭某华、李某华、李某梅及欧伟、李水源、蒋丹窜到韶关市始兴县,以相同手段骗取了冯某富等79名被害人共计135600元。

  紫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彭某华、李某华、李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彭某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李某华、李某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彭某华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李某华、李某梅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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